非動物源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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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1-03
β- 葡聚糖是鱟試劑(LAL)檢測內毒素的常見干擾物,可活化 LAL 中的 G 因子通路,導致假陽性結果。干擾多見于含植物源原料的樣品(如中藥注射劑)、生物發酵產物或環境真菌污染的樣品。消除方法包括:使用特異性 LAL 試劑(如添加葡聚糖抑制劑的 LAL),其只對內毒素敏感而不受 β- 葡聚糖影響;采用加熱處理(如 80℃加熱 10 分鐘)破壞 β- 葡聚糖結構;或通過親和層析去除樣品中的 β- 葡聚糖。檢測時需設置 β- 葡聚糖陽性對照,若對照反應陽性而內毒素標準品無反應,表明存在干擾,需優化前處理步驟后重新檢測。
含蛋白酶的樣本致假陽性時,可稀釋后 70℃加熱 5-15min 滅活,再做內毒素檢測。非動物源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
湖州申科重組級聯試劑(rCR)在關鍵性能指標上表現優異,滿足內毒素檢測的嚴苛要求。靈敏度方面,其檢測范圍覆蓋 0.005-5EU/mL,可準確捕捉微量內毒素殘留,適配基因治療、血液制品等低限值需求場景。標準曲線線性良好,R2≥0.990,確保定量結果的準確性。反應效率上,rCR 只需 60 分鐘即可完成檢測,較部分競品的 90-120 分鐘大幅縮短,提升檢測周轉效率。抗干擾性實驗顯示,對細胞培養輔料、300g/L 葡萄糖、FBS 血清、單抗等 8 類復雜樣品,rCR 在較低稀釋倍數下加標回收率可達 70%-175.4%,優于重組 C 因子法。批間一致性方面,多批次試劑檢測同一樣品的 CV 值≤15%,穩定性遠超行業平均水平,為長期質控提供可靠保障。
廣東高效內毒素檢測動態顯色法鱟試劑表面活性劑會改變內毒素活性,用重組級聯試劑檢測前需稀釋樣本,消除其對反應的干擾。
低內毒素回收(LER)又稱內毒素掩蔽,是指無菌制劑(尤其蛋白類生物制劑)進行內毒素檢測時,加標內毒素的回收率<50% 的現象,且無法通過稀釋排除,區別于傳統檢測干擾。LER 會導致內毒素污染被低估,已被全球監管機構重點關注:FDA 2013 年要求生物藥 BLA 申報時提交 LER 研究報告;EMA 2023 年明確含表面活性劑(如吐溫)或螯合劑(如 EDTA)的制劑需提供 LER 數據;中國藥典 2025 版 9251 通則也新增 LER 內容,與國際接軌。這些要求促使企業優化內毒素檢測流程,避免因 LER 導致的檢測偏差,確保藥品安全。
重組試劑(rCR、rFC)是解決 LER 的重要工具,優化內毒素檢測性能。重組鱟試劑(rCR)通過基因工程表達 C、B 因子及凝固酶原,剔除 G 因子,完全模擬天然鱟級聯反應,靈敏度達 0.005EU/mL,與天然方法橋接容易,能避免 LPS 結構變化導致的假陰性;重組 C 因子(rFC)靈敏度 0.005-5EU/mL,性狀穩定、均一性好,雖需熒光酶標儀,但對部分 LER 場景(如無蛋白質干擾)適配性強。二者擺脫了天然鱟試劑的局限,為內毒素檢測提供更抗 LER 的選擇,契合行業技術趨勢。
外源性熱原含細菌內毒素、脂磷壁酸、酵母多糖等,單核細胞活化反應檢查法可檢出全部熱原。
內毒素檢測法規體系正逐步向非動物源試劑傾斜,為重組試劑的應用鋪平道路。美國藥典(USP)已將重組 C 因子(rFC)和重組級聯試劑(rCR)正式收錄,于2025 年 5 月納入 USP-NF,明確要求用戶驗證重組試劑對特定產品的適用性。歐洲藥典(EP)通則 2.6.32 已收錄重組 C 因子法,規定注射用水和純化水可直接采用該方法檢測,復雜基質樣品需通過驗證后使用。日本藥原則通過指導原則<G4-4-180>將重組蛋白試劑列為內毒素檢測的補充方法。中國藥典雖暫未正式收錄重組方法,但 9251《細菌內毒素法應用指導原則》為其應用提供了框架。這些法規進展共同構建了重組試劑的合規應用基礎。
內毒素指示劑(ECV)是凍干脂多糖,監測制藥工藝高溫除內毒素效果。非動物源內毒素檢測方法驗證
鱟試劑靈敏度復核至關重要,存放半年需重測,避免內毒素檢測出現假陰性或假陽性。非動物源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
生物制品(如單抗、疫苗、重組蛋白)注射劑因直接進入人體,對細菌內毒素殘留限值要求嚴苛(通?!?.5 EU/mg 或更低),檢測面臨基質復雜、干擾物質多等挑戰。樣品中常見的蛋白質、螯合劑、表面活性劑等可能抑制或增強 LAL 反應,需通過預處理消除干擾:如采用稀釋法降低基質濃度、添加中和劑(如 Mg2?)修復反應體系,或使用熱滅活去除蛋白類干擾物。此外,生物制品生產全流程需進行內毒素監控,從細胞培養上清、純化中間品到終產品均需檢測,確保工藝去除內毒素的有效性,符合 ICH Q6B 等法規對 “關鍵質量屬性” 的控制要求。
非動物源內毒素檢測結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