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學校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別進行了梳理細化。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新格局。第三部分:強化選用管理。明確規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本意見制定本區校服管理和采購辦法;中小學校要堅持自愿購買原則,加強校服選用。第四部分:規范采購流程。明確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區實際,依法制訂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一采購合同。明確中小學校承擔校服管理主體責任,做好校服選用采購的組織實施工作。第五部分:嚴格質量監管。為確保校服安全與質量,提出校服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校服問題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等。第六部分:強化聯動協作。明確各區應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的部門聯動機制,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第七部分:強化監督問責。明確對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校服生產企業等的監督問責內容。第八部分:加強服務保障。明確各區教育行政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校服供貨企業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努力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學校校服登記信息管理平臺,智能分類校服信息,查找起來方便又快捷!浙江學校校服登記信息管理軟件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規定條件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每年按市(州)學校數5%以上比例開展監督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抽查情況,督促不合格企業及時改正,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市)探索開展校服公證檢驗,相關經費由財政保障。(三)嚴格收費管理。學校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按實代收取校服費用,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或校服選購組織代收取校服費用。及時主動向學生、家長公開校服代收費情況。代收校服費由學校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或截留、挪用。嚴禁學校及其相關人員從中謀利。實行先服務后付費制度。“雙送檢”檢驗費用不得向家長收取。(四)加大關愛力度。鼓勵校服供貨企業對貧困學生、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困難學生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積極引導有關愛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校捐贈校服。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五)建立“紅榜”和“黑名單”制度。廣西學校校服備案平臺南京駿飛科技的中小學校服登記信息管理平臺,輕松實現校服信息高效登記與管理!

確保采購校服與合同約定完全一致。建立留樣封存制度,每批次產品由選購單位隨機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樣,并封存1年。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即企業和采購單位均抽取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機構檢驗)。9.做好售后服務。供貨企業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對存在安全風險、質量缺陷的產品和學生合理化需求,及時提供維修、退換、召回等服務。10.實行備案制度。選購單位在校服選購前后均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環節相關資料全部留檔備查,鼓勵通過信息化方式進行歸檔管理。(二)嚴格執行生產采購標準校服生產企業、學校應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和選購校服。校服面料、輔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藝等有關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區、企業和學校可依據相關標準提高指標要求。校服生產企業應切實承擔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原材料進貨的質量控制,要求面料供應商提供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對生產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對于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不得出廠銷售。。
要做好宣傳引導,注重知識產權保護,防止學生家長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維護校服特色和學生合法權益。四、堅持自愿購買,規范選購流程校服承載重要育人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統一著裝上學。選購校服的學校要切實承擔校服管理主體責任,做好校服選用采購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服選購工作中,學校應深入論證,加強信息公開,積極吸收專業意見,征詢家長意見,做到公開透明、規范操作。要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強校服管理,加強對學校校服選用采購全工作流程的監督和支撐,暢通訴求反映渠道,保障學生家長全程參與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大多數家長的意見,決定學校是否選用校服及采用何種模式選購校服。如確定選用校服,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堅持自愿購買原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選購工作全流程各環節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校服選用采購應秉持“適宜、實用、夠用”原則,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堅決杜絕化、化現象。校服征訂年級和套數應切實體現學生家長意愿,不得作限制規定。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逐步建立符合學校特質的校服檔案。校服備案平臺,規范備案流程,確保校服備案工作的準確性和高效性!

二)選用組織組織所有有意向購買校服的家長投票確定企業模式。1.選用組織制定校服采購方案和采購信息,在專業采購平臺、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官方網站、學校公告欄、家校聯系群等多渠道上公開發布。2.選用組織對報名企業進行資格審查,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等信息,從中篩選出的2-3家企業。3.選用組織通知篩選出的2-3家企業,準備樣品和報價等相關資料,按規定時間提交。4.選用組織制作、發放家長投票資料,組織所有有意向購買校服的家長進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得票者確定為供貨企業。(投票家長數應不低于有意向購買校服家長總數的90%,供貨企業得票數應超過投票數的一半,如參評企業得票數均未超過投票數的一半,則由得票數排前兩位的企業進入第二輪投票,得票數超過投票數一半的確定為供貨企業)。以上4個環節要形成完整紀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備并向家長、社會公布。(三)選用組織委托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公開招標確定企業模式。1.選用組織和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溝通選用需求、注意事項、質量要求、價格區間、服務要求等事項。并由學校和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合同。2.選用組織審查招標代理機構制作的招標文件,確認無誤后。南京駿飛科技的校服軟件研發,以科技之力推動校服管理創新發展!福建校服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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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暢通校服意見反映渠道,及時核實處理師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要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應及時反饋給校服企業,并作為今后采購的評價參考。校服采購簽訂合同購貨期一般不得超過3年,合同到期,原則上要重新開展采購,不得自行續簽合同。(四)落實保障措施。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條件成熟的地區,可通過財政采購的方式,為學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鼓勵中標的校服生產企業按一定比例向的貧困學生無償提供校服,鼓勵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助學生校服。(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強校服管理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適時管理人員、教師開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訓。采取召開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對家長和學生開展校服管理政策宣傳;通過新媒介、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宣傳和解讀校服管理政策。認真總結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及時宣傳推廣,積極發揮示范作用。(六)嚴格責任追究。 浙江學校校服登記信息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