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聯力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2025-09-19
根據《專利申請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申請人可在實質審查階段(自收到《進入實質審查通知書》起至授權公告前)主動撤回,具體流程:①提交《撤回專利申請申請聲明》(需申請人簽字 / 蓋章,企業申請需加蓋公章),注明發明名稱、申請號、申請人名稱(需與原申請一致);②若委托代理,需提交《撤回專利申請申請委托書》(代理機構蓋章);③官方收到后 5-7 個工作日內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申請即終止,專利申請申請文件進入公開數據庫(已公開的申請仍可查詢,但不再進行審查)。需注意:①撤回后不可恢復,需確認無后續維護權益 / 轉化需求(如已與合作方約定專利申請授權后轉讓);②若已繳納實質審查費,撤回后不予退還。聯力知識產權可協助:①評估撤回必要性(如發現現有技術影響專利申請穩定性,避免后續無效風險);②規范填寫聲明文件,避免因申請人名稱與原申請不一致導致撤回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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