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學校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別進行了梳理細化。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新格局。第三部分:強化選用管理。明確規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本意見制定本區校服管理和采購辦法;中小學校要堅持自愿購買原則,加強校服選用。第四部分:規范采購流程。明確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區實際,依法制訂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一采購合同。明確中小學校承擔校服管理主體責任,做好校服選用采購的組織實施工作。第五部分:嚴格質量監管。為確保校服安全與質量,提出校服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校服問題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等。第六部分:強化聯動協作。明確各區應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的部門聯動機制,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第七部分:強化監督問責。明確對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校服生產企業等的監督問責內容。第八部分:加強服務保障。明確各區教育行政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校服供貨企業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努力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定制化校服策略制定哪家強?南京駿飛跨部門校服平臺領航!預算校服審計平臺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生產、銷售環節校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嚴格依法做好整改、處罰、復查等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校服供貨企業,采購單位3年內不得將其納入本地區校服供貨單位。各地要加強統籌,指導校服供貨企業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督導學校建立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反饋校服供貨企業,并作為是否續簽合同及今后采購的評價參考。要采取多種措施對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家庭困難學生等特殊、困難學生提供校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校服,讓更多的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六、規范校服穿著,發揮育人功能各地各校要制定校服穿著規范和管理要求,充分發揮校服德育載體、管理抓手作用。學校要落實引導學生愛惜校服、規范著裝的教育職責,把愛惜校服、規范著裝與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結合起來,有機融入中小學生良好行為規范和禮儀常規養成教育。啟迪培養中小學生社會成員意識、集體主義精神和組織紀律觀念。四川學校校服備案平臺南京駿飛科技的精細化校服平臺,帶來精細化校服體驗。

按照本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校服選用采購辦法采購,并按采購合同約定進行費用支付。使用財政資金采購校服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職責要求,做好相關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采購。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濫用行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四、落實監管責任各地各校要將校服選購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學校、相關教育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選用和采購過程中,要履行職責,嚴禁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等行為。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學校進行校服采購時,合同必須標明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實行“明標識”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明確相關要求,校服應具備成衣合格標識。
由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3.選用組織選派作為采購人,參與評標工作。4.招標結果報選用組織確認。以上4個環節要形成完整紀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備并向家長、社會公布。六、公示校服選購結果評選結束后,對擬確定的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要求、采購價格、服務年限、售后服務要求等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的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后,方可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服務年限應保障新生家長選擇權)。采購合同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備并向家長、社會公布。八、校服費用收付校服費用的收付按江西省教育收費管理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學校不得違規截留、挪用、擠占校服費用,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代收校服費用,并應及時公開校服費用收支情況。九、校服檢查驗收及監督學校要按照《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質檢總局第178號令)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制度。要按照合同約定,通過批量發貨前隨機抽樣或日常零星購買抽樣的方式。南京駿飛的高效校服評估系統,讓評估更準確!

財庫〔2019〕38號)等文件要求,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指導,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濫用行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由學生家長自費購買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作為采購單位采購校服并強制購買。三、嚴格執行標準各地各選購校服時,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明確要求生產企業嚴格執行《中小學生校服》(GB/T_31888)、《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_184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_31701),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采購單位在驗收時,要及時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隨機抽樣送到有資質的法定質量技術機構(優先送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機構)檢驗,相關送檢費用不得向學生家長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樣品,以備復查復驗。要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注重知識產權保護,防止學生家長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維護校服特色和學生的權益。四、堅持自愿原則校服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統一著裝上學。要切實承擔校服管理主體責任。 南京駿飛跨部門校服平臺,怎樣落實全生命周期校服策略實施?山西校服登記信息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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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切實保障校服工作高質量發展,市教委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二、起草依據1.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2.教育部《關于開展全國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2)12號)。三、起草過程參考上海市、廣東省、江蘇省、、江西省、四川省、黑龍江省、河南省等兄弟省市校服管理意見,在前期調研了解全市中小學校服管理情況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起草形成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先后兩次在全市16區(含經開和燕山)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征求意見,同時在委內相關處室也征求了意見,并進行了修改完善。四、主要內容《意見》包括切實提高站位、嚴格履行職責、強化選用管理、規范采購流程、嚴格質量監管、遵循市場原則、強化監督問責等八大部分,共22條內容。部分:切實提高站位。明確加強校服規范管理,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現實需要,也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手段。第二部分:嚴格履行職責。 預算校服審計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