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樁,又稱“燈立標”。一種頂部裝有發光器的柱狀或梯形鐵框架結構的固定航標。一般設置在航道附近的島、岸邊或淺水中或者防坡堤端頭,燈光射程一般不遠。供船舶定位或作為方位標指示危險區域,也可組成疊標供導航用,燈樁是被設置于航道附近島礁、岬角、港口、防波堤等處的發光固定航標,燈光射程一般小于15海里,一般為無人看守,但也有些標位重要的燈樁有人值守。燈樁可用于標示初見陸地的位置或作為導標的一部分;標示航道或航道附近的礙航物或危險物;標示航道或可航水道的側面界限;標示某區域,或標示水道的轉向點或匯合點。截至2009年底,直屬海事系統負責管理的燈樁共1611座。航標對支持水運、漁業、海洋開發和**建設等具有重要作用。海南聚乙烯航標售后
過河標,是指內河航行標志之一。標示過河航道的起點或終點,指示沿本岸行駛的船舶在本標志附近駛向對岸,或指示由對岸駛來的船舶在本標志附近沿本岸航行。過河標也可以設在跨河航道在本岸的交點處,指示由對岸駛來的船舶在接近本標志時再駛向對岸。過河標形狀是桿形或錐形,上裝正方形頂標兩塊,分別是面向上、下方航道。 內河航標配部類別應根據航道條件與運輸需要,以河區為單位,通過技術經濟論證確定。標配布的密度比較稀,不要求從一座標志看到次一座標志,對優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標,但每一座標志所表示的功能與次一座標志的功能應互相連貫,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海南聚乙烯航標售后枯水期的航標配布應準確標示航道方向,注意標示淺灘航道的輪廓和揭示淺灘航道的**小水深。
編制沿海水域航標總體規劃,應當遵循便利航行、確保安全、統籌兼顧、科學布局的原則。編制沿海水域航標總體規劃,應當與港口、航道發展規劃和航運發展規劃及其他有關發展規劃相協調。交通部海事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國沿海航標總體規劃,報交通部批準。沿海航標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沿海航標總體規劃,報交通部海事局批準。轄區沿海航標總體規劃應當符合全國沿海航標總體規定的要求。沿海航標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海上交通發展的需要,對沿海航標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報交通部海事局備案;但對沿海航標總體規劃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交通部海事局批準。
航標沿海航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配布沿海航標的類別,應適應沿海通航條件及航行需要,并通過技術經濟論證確定。第八條 配布沿海航標,應當編制沿海航標配布圖和沿海航標配布方案,并報上級沿海航標管理機構審批。第九條 沿海航標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海上交通發展的需要,對沿海航標配布方案進行局部調整,報交通部海事局備案;但對沿海航標配布方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交通部海事局批準。設置沿海航標,應當以經依法批準的沿海航標配布圖和沿海航標配布方案為依據,做到標位準確、安裝牢固,效能可靠。
重點航標配布:只在航行困難的河段和個別地點配布航標。
各國不盡相同。中國分為3類19種。①引導航行標志,簡稱引航標志,用于標示內河安全航道的方向和位置等。有過河標、接岸標、導標、過河導標、首尾導標、橋涵標6種。②指示危險標志,用于指示內河中有礙航行安全的障礙物。有三角浮標、浮鼓、棒形浮標、燈船、左右通航浮標、泛濫標 6種。③信號標志,用于標示航道深度、架空電線和水底管線位置,預告風訊,指揮彎曲狹窄航道的水上交通。有水深信號桿、通行信號臺、鳴笛標、界限標、電纜標、橫流浮標、風訊信號桿等7種。中國內河航標表示右岸的漆紅色,燈標發紅光;表示左岸的漆白色,燈標發白光或綠光。河流的左右岸以面向下游為準,港口的左右岸以面向進港為準。二類航標配布:發光航標和不發光航標分段配布。海南聚乙烯航標售后
燈船是作為航標使用的**船舶,裝有發光設備,作用與燈塔相同,錨碇于難以建立燈塔之處,一般不能自航。海南聚乙烯航標售后
航標柔韌性強,抗拉伸,極難撕裂,可保障浮體的安全,浮體耐腐蝕性極強,化學穩定性極高,在海水中數十年不會分解,同時不會污染水源。在正常使用十五年情況下,表面顏色符合GB/T8416的規定。浮體所用的表面材料含有一定量的紫外穩定劑,使其在疝抗老化試驗機中8000h后能保持UV8等級,抗海水腐蝕、紫外線老外能力極強,常用于高質量的產品。航標壽命25年,航標后期維修清理簡單,表面附著的海生物容易清理,使用高壓水槍即可***表面污漬,采用模塊化設計安裝簡單維修方便。海南聚乙烯航標售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