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綠島”,就是指按照“集約建設,共享治污”的理念,建設可供多個市場主體共享的環境公共基礎設施。近年來,徐州著力推進“綠島”項目建設,在工業、農業和服務業三大產業中,用“綠島”串起了生態產業鏈,家具企業集中噴涂,廚余垃圾集中處理,秸稈集中回收利用……污染物實現統一收集、集中治理后,有效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和實現污染物大幅削減,產生了良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活性炭被譽為水和空氣的"清潔劑",被主要用于廢氣和廢水的治理。然而活性炭使用一段時間后,會達到吸附飽和,不只沒有繼續吸附有害物質的能力,還會成為污染物的富集體,因此需要及時更換,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環保污染治理成本。為有效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徹底解決活性炭更換不及時問題,徐州市在環保綠島項目建設中,布局建設兩家活性炭集中脫附再生項目。綠島模式倡導城市建設的可持續性和生態友好型發展。江蘇活性炭分散吸附綠島模式單位

夯實責任 規范運行,通過大數據平臺監管+線下監督的方式強化監管,通過政策宣貫、使用指導、簽訂協議書等方式規范和明確集中凈化系統的資產歸屬、使用要求、責任風險劃分等,進一步壓實餐飲商戶排污主體責任,強化設備設施的規范化運行和維護,形成government監管多元共治的油煙治理運維體系和長效治理管控模式。 截至目前,在高新區綜合執法局以及餐飲商戶、小區業主的通力配合下,系統已平穩運行100余天,各項運行指標滿足設計要求,系統及設備運行穩定,滿足使用要求和油煙綜合治理指標要求。生態綠島模式合作綠島模式不僅關注城市環境,還注重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改善。

強化規劃引導,推進“全覆蓋式”再生利用,出臺方案,擘畫體系藍圖。發布《海鹽縣活性炭再生服務體系試點方案》,謀劃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再生體系建設模式,將以往一次活性炭使用后作危廢處理方式轉變為活性炭吸附后循環再生利用方式,引導全縣相關企業加入回收再生體系。截止目前,已實現全縣279家使用活性炭治理廢氣的中小微企業全覆蓋。制定標準,落實規范處置。編制全國頭一個VOCs治理活性炭使用及再生領域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管理與服務技術規范》,對服務體系、技術要求、運行規范等方面作出明確要求,構建標準化工作體系,實現活性炭從填裝、使用、更換到再生全鏈條環節規范化處置管理,助推回收再生體系建設模式復制推廣,提升優化營商環境軟實力。
據統計,江蘇首批“綠島”項目,在幫助市場主體減少污染治理設施投資約132億元的同時,還將提高中小企業危廢收集能力約2000噸/年,減排化學需氧量約13000噸/年、顆粒物約3400噸/年、揮發性有機物約2500噸/年。“綠島”項目注重市場化治污,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但在實際落地過程中,市場化作用被削弱。部門間標準不一、政策打架等問題也導致部分“綠島”項目管理存在失序風險,有待進一步破題。此外,部分“綠島”項目管理標準亟待統一。以危廢品收集儲存處置為例,有企業負責人反映,“綠島”政策雖有利于降低治污成本,促進安全生產,但由于公司污染物分類集中管理不符合一些部門規定,經常收到罰單,屢屢登上失信企業名單。綠島模式鼓勵城市規劃和建設要以改善生態環境和促進居民生活質量的改善為目的。

制定技術規范。由于“綠島”建設的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省生態環境廳專門編制了工業污水集中預處理、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水產養殖尾水凈化、畜禽糞污綜合利用、集中噴涂(含汽車維修集中涂裝)等五類“綠島”項目技術指南,用以指導和規范“綠島”項目建設,并組織成立省級專業人士庫,面對面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開展項目試點。篩選106個“綠島”試點項目,指導蘇州、無錫、常州、徐州、南通、泰州等市分類開展試點,鼓勵創新、允許試錯、積累經驗。在現場調研、評估實效和總結做法的基礎上,在全省形成了一批工業、農業、服務業“綠島”示范項目,確保看有實物、學有模樣。綠島模式重視城市與自然生態環境的融合。上海飽和活性炭綠島模式裝置安裝
綠島模式強調城市規劃和建設要引導人們實現生態意識的提升。江蘇活性炭分散吸附綠島模式單位
為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模式,統籌區域共享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幫助中小市場主體降低污染治理成本,近期,省財政廳聯合相關部門按照事后補助的方式,通過項目申報、專業人士評審等程序,遴選支持20個“綠島”項目,其中工業項目11個、農業項目4個和服務業項目5個,統籌推進“綠島”項目建設。專項整治,提升治理效能。針對縣域內采用低效設施治理VOCs廢氣及使用蜂窩活性炭的企業,逐一走訪排查,無償為其編制“一廠一策”改造方案,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設施改造、更換優良顆粒炭等工作。目前已完成改造企業259家,“廠策”全部實施后,全縣低效設施提升率達100%,蜂窩炭全方面“清零”,預計VOCs年排放量將減少260噸以上,為經濟高質量發展騰出環境承載空間。江蘇活性炭分散吸附綠島模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