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為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中人員的安全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置安全照明:(1)工業廠房中的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而熄滅時,在黑暗中可能造成人員挫傷、灼傷等嚴重危險的區域。如裸露而無保護措施的圓盤鋸等。(2)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熄滅時,使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不能及時進行,延誤急救時間而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如醫院的手術室、危重患者的搶救室等。(3)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而熄滅后,由于眾多人員聚集,且又不熟悉環境條件,容易引起驚恐而可能導致人身傷亡的場所,或人們難以與外界聯系的電梯內等。防爆設計,信號穩定,安全無憂。河源防爆指示燈批發廠家

應急照明疏散照明: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為使人員能容易而準確無誤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疏散照明:(1)人員眾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禮堂、大會議室、劇院、電影院、文化宮、體育場館、大型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大中型商場、大型候車廳、候機樓及大型醫院等。(2)大中型旅館、大型餐廳等建筑。(3)高層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4)人員眾多的地下建筑。如地鐵車站、地下旅館、地下商場、地下娛樂場所等及大面積無天然采光的建筑。(5)特別重要的、人員眾多的大型工業廠房。國標防爆指示燈排行榜高防護等級,粉塵潮濕環境仍穩定工作。

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即標志出口位置的“出口標示燈”和引導指向出口的“指向標示燈”及用于滿足疏散通道照明要求的“疏散照明燈”。通常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指示燈采用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具。正常時,蓄電池處于充電狀態。當正常電源斷電后,燈具本身進行電源切換,由蓄電池供電,此種燈通常采用三線制配電。疏散照明燈的布置,有的采用燈具,正常時不點燃,火災或事故時點燃。這樣布置無論燈具占不占正常燈位,都使得燈具布置較為凌亂。有的選用與所在場所一致燈具,此燈占居正常燈位。這樣就帶來了控制的問題,必須保證正常時和非正常時均能點燃,對此,設計時是必須予以考慮的。根據經驗,走廊的疏散燈可以隔燈布置應急燈,不再另設應急照明燈,這樣既可滿足正常時的照明標準,也可達到事故時的照明要求。對于檔次較高的建筑內的走廊可全部按疏散照明要求設計。對營業廳的疏散照明,面積較大的營業廳,不僅需在安全出口設置安全指示,還應在營業廳內設置事故照明。在設計時采用在營業廳內設有正常照明配電箱和事故照明配電箱。事故照明箱既可為雙電源自動切換,也可采用蓄電池維持繼續照明。正常照明的燈具為二線配電.事故照明箱的燈具為三線配電。
當應急照明電源是取自電網的電源時,要求由外部引來兩路電源供電,確保一路故障時,另一路仍繼續工作。應急照明配電系統應自成體系,保證在火災情況下,切除非消防負荷后,系統仍可供電。此種方式供電容量和供電時間不受限制,轉換時間容易滿足要求。但是在重大災害時,其供電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壞。因此,對于規模較大的高層建筑和一些特別重要的建筑采用此種方式做應急照明電源是不夠的,這時就有必要配以發電機組或蓄電池做為應急照明電源的必要補充和加強。高亮度防爆,警示效果更佳。

應急照明的內容與要求在《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J133-90)中已提出應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中第九章第二節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中第十章第二節“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中規定了應設的部位。這樣,設計人員根據使用特點及甲方要求,在控制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使應急照明設計出現了千姿百態、百花齊放的局面。(1)疏散照明。。(2)安全出口標志燈。(3)備用照明與安全照明。防爆警示,讓安全隱患無處藏身。防腐蝕防爆指示燈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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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5h;2)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1.0h;可理解為:①醫療建筑和老年人照料設施,整棟建筑不應少于1.0h;②總建筑面積(地上+地下,下同)大于100000㎡時,整棟建筑不應少于1.0h;③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0㎡,但地下、半地下部分建筑面積大于20000㎡時,整棟建筑不應少于1.0h;④單獨建造的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積大于20000㎡時,整棟建筑不應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應少于0.5h。河源防爆指示燈批發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