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應急照明電源是取自電網的電源時,要求由外部引來兩路電源供電,確保一路故障時,另一路仍繼續工作。應急照明配電系統應自成體系,保證在火災情況下,切除非消防負荷后,系統仍可供電。此種方式供電容量和供電時間不受限制,轉換時間容易滿足要求。但是在重大災害時,其供電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壞。因此,對于規模較大的高層建筑和一些特別重要的建筑采用此種方式做應急照明電源是不夠的,這時就有必要配以發電機組或蓄電池做為應急照明電源的必要補充和加強。防爆指示燈,以防爆認證為盾,在易燃易爆場景中持續閃爍警示光芒,時刻守護安全防線!梅州煤礦井下防爆指示燈

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為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中人員的安全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置安全照明:(1)工業廠房中的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而熄滅時,在黑暗中可能造成人員挫傷、灼傷等嚴重危險的區域。如裸露而無保護措施的圓盤鋸等。(2)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熄滅時,使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不能及時進行,延誤急救時間而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如醫院的手術室、危重患者的搶救室等。(3)正常照明因電源故障而熄滅后,由于眾多人員聚集,且又不熟悉環境條件,容易引起驚恐而可能導致人身傷亡的場所,或人們難以與外界聯系的電梯內等。防水防爆指示燈定制防爆設計,耐高溫高壓,信號更可靠。

應急照明的設計還需考慮到不同年齡段人群的需求。在養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居住場所,應急照明不僅要滿足基本的照明和疏散要求,還要考慮老年人視力下降、行動不便等特點。燈具的亮度應適中,避免過亮或過暗對老年人眼睛造成刺激或影響其視覺判斷。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更大、更清晰的字體和圖案,并且在通道和關鍵位置設置輔助引導設施,如扶手旁的局部照明和地面的夜光疏散指示標識,方便老年人在夜間或緊急情況下能夠安全、順利地疏散。對于兒童活動場所,如幼兒園、小學等,應急照明的設計要注重安全性,燈具應采用無銳角、不易破碎的材料,防止兒童在疏散過程中受傷。
應急照明燈是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能有效地照明和顯示疏散通道,或能持續照明而不間斷工作的一類燈具。用于公共場所和不能間斷照明的地方。應急照明燈具由光源、光源驅動器、整流器、逆變器、電池組、標志燈殼等幾部分組成。平時,36V通過光源驅動器,驅動光源正常照明,同時通過整流器對電池組進行電能補充,即使在下班后關斷照明的情況下,整流器仍然工作在充電狀態,以便使電池組始終處于飽滿的戰備狀態。當遇到緊急情況,市電突然停止時,逆變器將自動啟動逆變電路,把電池組的低壓電能轉換為高壓電能,驅動光源繼續照明。防爆指示燈,守護危險作業區的安全眼。

應急照明持續照明:從應急照明電源的種類及轉換時間的要求,不難看出應急照明持續工作時間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通常規定疏散照明持續工作時間不宜小于30min,根據不同要求可分為30、60、90、120、180min等6個檔次。備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續工作時間應視使用場所的具體要求而定。對于接自電網或發電機組的應急照明系統,其持續工作時間是容易滿足要求的;對于蓄電池供電的應急照明系統,其工作時間受到容量大小的限制,對于要求持續工作時間較長的場所不宜單獨使用蓄電池組,應考慮與發電機組配合使用。在這種情況下,由蓄電池組供電,做為應急照明的過渡,因此,其持續工作時間可適當減少。在選擇應急照明電源時,持續工作時間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防爆燈,照亮危險區域的安全防線。云浮太陽能防爆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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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照明的內容與要求在《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J133-90)中已提出應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在《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中第九章第二節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中第十章第二節“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中規定了應設的部位。這樣,設計人員根據使用特點及甲方要求,在控制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使應急照明設計出現了千姿百態、百花齊放的局面。(1)疏散照明。。(2)安全出口標志燈。(3)備用照明與安全照明。梅州煤礦井下防爆指示燈